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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认公示

时间: 2025-11-28 15:15 来源: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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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下列权利人的宅基地和房屋面积、房屋建设年代等情况经村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级确认审核通过,现依法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现将拟办情况公示如下。有异议者,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反映,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公示情况予以登记。

131-昆山市周市镇陆杨小泾村(20)北潘泾32号-张大弟132-昆山市周市镇陆桥村倪家浜31号-俞阿芬133-昆山市周市镇东明村25组爱心东苑21号-潘雪英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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