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
为进一步拓展“低空+农业”应用,加快形成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新质生产力,根据《关于下达第二批市级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资金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5〕52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苏州市级农业低空经济应用场景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农业低空经济相关经营主体开发新的应用场景。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包括各类无人机生产、经营、应用主体,重点支持带动范围广、能力强、产业发展贡献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突出家庭农场等主体。支持领域包括且不限于生产作业场景、监测场景、服务场景、运输场景、治理场景、农文旅消费场景等低空经济场景。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30%,具体补助金额和比例经项目评审、集体研究后确定。市级财政资金支出方向应紧紧围绕农业低空经济发展,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等,不得用于示范园建设规划、招商规划、建设方案等第三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不得用于项目验收、检查、绩效管理等,不得用于一次性物料支出,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项目建设主体应提供在带动产业发展和富民增收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佐证材料,并纳入绩效考核任务。
四、项目建设期限
原则上支持本年度新建项目,项目建设最迟不晚于2026年6月30日完成。请各区镇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并于8月18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附件1、2、3)报送至对应科站(附件4)。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