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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mzj/2025-00074
综合政务其他
昆山市民政局
2025-03-24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昆民〔2025〕16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25-03-24 17:04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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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上级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市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1231日前在昆山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2024630日前在昆山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在昆山市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年检时间

网上填报从即日起,2025630日截止,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参检对象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登录江苏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mzt.jiangsu.gov.cn/col/col82400/index.html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入口,如实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

实行双重管理的参检对象,应于430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于531日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参检对象应于630日前江苏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中完成年检全部附件材料报送。

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参检对象,应于531日前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并在江苏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中完成年检全部附件材料报送。

三、填报材料

(一)社团:只需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二)民非:属于教育和卫生类的,需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依据《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见附件)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附防伪二维码)。其余的只需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四、年检流程

(一)网上填报。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江苏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该系统部署在互联网,参检对象自行登录网上办事系统开展年检工作。

1. 参检社会组织应在430日前登录江苏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网上填报。登录方式:江苏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mzt.jiangsu.gov.cn/col/col82400/index.html),点击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入口,登录后选择年检年报模块→“击开始年检”→选择“2024年度进行填报。

2.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

3. 扫描上传附件列表所需材料(PDF格式),有执业资格许可证的社会组织请在最后一页附件列表序号3”扫描上传执业资格许可证(证书正、反页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建议不超过5M);社团请在最后一页附件列表序号3:其他相关材料上传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

4. 点击上报按钮,系统自动推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在531日前提出初审意见(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后,参检社会组织打印完整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A4大小),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加盖印章。

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组织无初审环节,直接进入第三步。

(三)扫描上传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扫描完整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称统一设为:社会组织名称+2024年度工作报告,630日前上传至附件列表2个附件年检年报扫描件保存后,点击上报按钮完成提交。

(四)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年检结论。登记管理机关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依法对参检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五)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公示公告查询方式: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昆山社会组织网、昆山民政微信公众号。

年检结论以公告为准,一般不再加盖年检印鉴,确需留存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准备文本前往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5-B035-B04窗口(前进西路1801A5楼)加盖年检印鉴。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五、评定标准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参检社会组织在2024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参检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社团(23种情形)。1. 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 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4. 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5. 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6. 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7. 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8. 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9. 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10. 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11. 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12. 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3. 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14. 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条件的;15. 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6. 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17.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8. 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19. 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20. 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21. 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22. 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3. 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二)民非(19种情形)。1. 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 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 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4. 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5. 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等情形);6. 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7. 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8.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9. 设立分支机构的;10. 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1. 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2. 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3.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4. 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 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16.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7. 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18. 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19. 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强化自律规范。各社会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项目实施、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违规行为的,应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履行审核职能,确保年检质量。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并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参检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如期完成年检。

(三)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健康发展。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须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关注重点领域,防范化解风险。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关注主管的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开展违规评比表彰活动、违规举办节庆展会论坛、违规收费以及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重大风险问题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

七、其他事项

(一)技术要求。填报电脑操作系统版本需win7及以上,浏览器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谷歌、火狐,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以上(推荐1920×1080)。

(二)填报要求。参检社会组织应当准确填写各项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完整,信息要素不可空缺,空白处应当填写“0”,同一信息要素填写应确保前后一致,防止出现数据错误、项目遗漏、无法保存、审核不通过、资料退回补充修改等情况。

(三)填报指导。我局将于近期组织经办人员线上培训,通知另发。

(四)业务咨询。为确保年检工作平稳、如期完成,请各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年检经办人关注昆山社会组织网”“昆山市社会组织微信群”“昆山社会组织QQ发布的信息,及时跟进年检进度。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参检社会组织如有任何年检问题,请及时与市民政局社管科工作人员、省系统工程师联系咨询。

(五)联系方式

1. 年检工作联系电话:50178793(社团)、57533024(民非);

2. 省系统工程师操作咨询电话:025-83590439

3. 加盖年检印鉴窗口联系电话及地址:5738585457379079,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5-B035-B04窗口(前进西路1801A5楼);

4. 其他服务平台:昆山社会组织网、昆山市社会组织微信群、昆山社会组织QQ群。

附件: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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