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市住建局统计汇总了一批2026年春节前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项目,并对这些项目的责任单位出具了处理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0日至4月5日,期限为5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局反映,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部门:市住建局建工科;联系电话:0512-57363106。
附件:
对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