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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昆山市2025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建设主体的通知

时间: 2025-09-04 16:44 来源: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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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镇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建立完善我市秸秆收、储、运、用全环节综合利用模式,提升全市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水平,前期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建设主体的预备通知》。现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反馈意见和《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正式公开遴选2025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1.秸秆收储体系。支持秸秆机械化收集离田环节的设备购置和设施建设,机械设备主要包括秸秆打捆机(含配套大马力拖拉机)、打包机、抓草机、搂草机、离田运输设备及其它秸秆收集储运机械设备。

2.秸秆肥料化基质化利用体系。支持厂房或配套秸秆收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购置称重(地磅、自动称重等)、粉碎机、翻抛机、搅抖机、发酵设备(发酵床、发酵罐等)、环保除臭设备、造粒机、自动包装机、捡拾打捆、夹包机、封包机等秸秆收集利用设备设施,以及现有技术设备升级改造等。

二、项目实施范围

昆山全市域范围。

三、项目申报条件

在昆山市区域内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市场主体,近两年内有未完成同类项目的不得同时申报。

四、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按注意事项完善《2025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由各区镇农村工作局初审后,于2025年9月8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邮箱:ksnykjk@126.com)。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建设主体。

五、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资质、用地性质、项目用地(审批)备案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并附在实施方案后。

2.明确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中的每一条子内容及其对应投资概算需严格区分并明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和配套自筹资金投入。

3.需完善收储主体和综合利用主体的情况概述、收储及利用现状和能力,提供项目扶持后主体收储、利用能力的测算与提升对比,明确收储能力建设项目的收储主体的秸秆去向。

4.需明确项目拟购置设备的技术参数。

附件:2025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4日

(联系人:周运,联系电话:5737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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