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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项目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办事指南(2026)

时间: 2026-04-14 09:54 来源: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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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

1、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报省发展改革委,符合条件的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2、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报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确认书。

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县发展改革委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确认书。

二、办事条件

1、项目属于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请参考《鼓励类外商投资目录(2025年)》);

2、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且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

3、项目核准符合投资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具体范围包括:(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外商投资的项目;(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请登录江苏政务服务官网搜索“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3000万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下)”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办理。

(二)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1、申请办理免税确认的请示1份(附件1);

2、外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需由备案机关出具)的复印件2份(项目内容部分应尽可能详细明确项目产品,增资项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增加了外方注册资本,明确了投资总额、用汇额,建设期);

3、项目进口设备清单(附件2)6份;

4、项目进口设备汇总表(附件3)6份;

5、项目单位股权结构图(附件4)2份;

6、进口设备采购合同2份;

7、项目申请报告(含总的进口设备清单)2份(编写要求见附件5);

8、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9、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2份;

10、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2份。

注:加盖企业公章。

(三)项目确认书的变更

1、变更申请;

2、已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2份;

3、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2份、项目变更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

4、调整事项的前后对比表及有关说明材料2份;

5、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6、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2份;

7、已办理的分批次清单2份;

8、项目申请报告2份;

9、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注:加盖企业公章。

(四)项目确认书的延期

办理项目确认书延期申请的,应当在本确认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四、其它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服务收费:不收费

4、办理机构: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科

5、办事地点:昆山市前进中路108号市政府大楼511室

6、联系电话:0512-57303063

附件1:请示样张

附件2:进口设备办理清单样式-限额(3000万美元)以下 - 新

附件3:进口设备办理汇总表样式

附件4:股权结构图样本

附件5:项目申请报告样式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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