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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时间: 2025-07-14 09:27 来源: 昆山市商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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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办理部门:昆山市商务局

办理网站:https://ecomp.mofcom.gov.cn/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24楼涉外服务专区2号窗口

咨询电话:0512-57379097

>>>>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91项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实施机关商务部。【规章】《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3号) 第五条 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第六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第九条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商务厅实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苏商经〔2014933号) 第三条 省商务厅负责对全省境外投资实施管理、监督和服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境外投资实施管理、监督和服务。第五条 对属于备案管理情形的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中方协议投资额1亿美元(含本数)以上的境外投资由省商务厅备案,中方协议投资额1亿美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境外投资由企业注册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常见问题

问:境内自然人可以申请境外投资备案吗?

答:不可以,目前境外投资的主体只能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问: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怎么写?银行佐证是什么?

答: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写明投资总额以及资金来源,包含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内容的情况说明;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货币资金等财务简况。银行佐证就是银行存款证明、最新的流水;证明银行存款余额大于中方投资总额的证明材料。

问:境外投资备案表中币种怎么填?

答:投资规模和出资币种可以不一样,投资规模必须换算成美元,证书上是固定的格式。出资币种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可以是人民币、美元、澳元、日元等等都可以。

附件清单:

1、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事指南

2、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网上操作指南

3、股权架构图图示说明及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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