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和上级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动态管理的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5年3月4日下午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动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规〔2010〕14号)。请各区镇、各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好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工作。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