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市住宅项目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山市党建引领小区治理(物业管理)
和阵地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