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生物医药与消费医疗产业的工作部署,加快形成体系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根据《关于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昆政规〔2025〕7号),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第一条 支持新药研发试验
(一)支持范围
开展一类创新药、二类改良型新药临床试验的企业,开展仿制药一次性评价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1.对已在国内获批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一类化学药、一类生物制品、一类中药,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单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支持。
2.对已在国内获批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二类化学药、二类生物制品、二类中药,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单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支持。
3.对在全国前三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其他新获批的仿制药,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4.对一类创新药、二类改良型新药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80万元支持。
5.当年度同一企业支持不超过3000万元。
第二条 推动医疗器械研发
(一)支持范围
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三类、二类医疗器械产品。
(二)支持方式
1.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授权或进入实审)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2.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授权或进入实审)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按实际研发费用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3.当年度同一企业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医美产业发展
(一)支持范围
1.获得生物类医疗美容药品临床批件、注册证书的企业。
2.获得电子类医疗美容产品三类、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1.对生物类医疗美容产品首次取得肉毒素、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医疗美容药品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且对完成临床试验Ⅱ期、Ⅲ期不同阶段,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300万元支持。对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对电子类医疗美容产品首次取得皮肤美容、口腔美容、中医美容的三类、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授权或进入实审)的,参照前述医疗器械政策执行。
第四条 支持美妆源头创新
(一)支持范围
首次被纳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注册类、备案类化妆品新原料。
(二)支持方式
1.支持美妆企业等主体开展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攻关,对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被纳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注册类、备案类化妆品新原料,分别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支持。
2.当年度同一企业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大健康食品研发
(一)支持范围
获批保健食品、特医食品注册证书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1.支持大健康食品企业大力发展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等新业态。对获批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并符合条件的,每取得一个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获批特医食品注册证书并符合条件的,每取得一个特医食品注册证书,一次性给予最高80万元支持。
2.当年度同一企业支持不超过150万元。
第六条 附则
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市科技局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实施细则中,企事业单位申报同一类型项目,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优惠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