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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司法局
2025-10-21
《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解读

《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解读

时间: 2025-10-21 15:19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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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自20257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关键环节、难点问题,进行具体的制度规范,标志着我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一、条例立法背景

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制定地方性法规,依法规范和促进相关工作,对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在强化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上走在前等重大任务,加强地方立法,有助于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苏、法治江苏。

第二,这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迫切需要。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诉求复杂化、行为极端化等新的特点,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健全工作体系、整合力量资源、提升能力水平。

第三,这是做好新形势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重要保障。我省在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面进行了很多实践探索,但缺乏法规制度的支撑,通过立法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有助于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650条,包括总则、源头预防、多元化解、平台建设、保障监督、附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各方责任。规定建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责,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的工作职责。

二是突出源头预防。专设一章,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将源头预防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等全过程。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舆情研判预警等具体内容。

三是促进多元化解。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明确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多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和实现路径,并对具体运用等予以细化。

四是规范平台建设。专章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职责,对各级平台的管理机制、工作内容、人员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对推进平台信息化建设等提出要求。

五是强化保障监督。规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工作场所和必要条件等方面保障,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并对调解员队伍建设作出细化规定。

三、条例主要特点

一是注重预防与化解相结合。条例突出预防在先、注重过程防控,明确各类主体在矛盾纠纷预防方面的职责,将源头预防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等各环节。

二是突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规定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和路径,引导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将调解作为重点加以细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凝聚多元化解合力。

三是体现一站式平台经验特色。条例总结提炼我省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的实践经验,明确了各级平台的职责任务,并对管理机制、工作内容、信息共享、人员管理等作出规定,为全省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四、条例在调解方面特色亮点和创制性规定

调解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化解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条例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以及其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促进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条例第三章对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作出重点规定。

一是拓展人民调解组织形式。鼓励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鼓励设立特色调解工作室和个人调解工作室。

二是规范行政调解制度。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将行政调解相关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行政调解权责清单,依法化解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

三是培育发展商事调解。明确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将章程、调解规则、调解员名册、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鼓励培育商事调解服务品牌,开展国际商事调解。

四是鼓励律师参与各类调解。鼓励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参与各类调解,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下提供调解服务。五是明确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除了可以共同申请司法确认,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共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债权文书,还可以依法共同向民商事仲裁机构申请制作仲裁调解书或者作出仲裁裁决。

六是推动调解贯穿各类化解方式。对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公证、诉讼等多元化解方式进行规定的同时,强调调解优先、贯穿始终,为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凝聚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

来源:江苏人大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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