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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其他
昆山市民政局
2025-08-13
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指南》的通知

时间: 2025-09-30 15:29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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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印发《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指南,请各区镇结合实际,认真对照实施。

 昆山市民政局                    

2025813日                  


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推行绿色殡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发〔201412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发改202559号)等文件,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明确执行标准,规范殡葬领域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逐步推行入室安葬

入室安葬是指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去世后新产生的骨灰、因开发建设拆迁需迁移的骨灰或自愿从墓穴中迁移的骨灰,存放在户籍所在区镇公益性骨灰堂或市级骨灰堂的葬法。逐步推行入室安葬是应对现有公墓土地存量逐步减少的必然趋势,也是今后殡葬的一种主要方式。

(一)办理程序。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去世后,其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特殊对象证明材料到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区镇骨灰堂或市级骨灰堂办理安放手续,签订安放协议,领取骨灰安放证。骨灰安放到市级骨灰堂的,需满足市级骨灰堂相关要求。

(二)管理费用。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发改〔202559号)文件,骨灰安放不收取格位费,可收取骨灰存放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照不超过同一管理区域普通公墓管理服务费标准的一半收取。骨灰堂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安放手续并负责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三)补贴对象

1. 新产生的骨灰存放在骨灰堂的,免除5年管理费。

2. 因开发建设拆迁需迁移骨灰安放在骨灰堂的,免除10年管理费。

3. 城乡五保供养对象骨灰安放在骨灰堂的,实行全免。

二、积极倡导绿色殡葬

绿色殡葬,是指遗体火化后,将骨灰撒海(以下简称海葬)或以树葬、可降解骨灰盒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方式安葬骨灰的生态殓葬方法。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推行绿色殡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海葬、树葬等生态殓葬方法规定如下:

海葬:指将逝者骨灰撒向指定的海域,并将逝者姓名免费镌刻在市级绿色殡葬纪念园海葬纪念碑上,以便亲属祭扫。

树葬:指以树代墓,即在公墓指定区域内为逝者植一棵树或选择一棵大树,在树前挖不超过0.25平方米的土坑,将骨灰直接埋入坑中,不做坟头不立碑,在树前可以留一块长度不超过20厘米、宽度不超过10厘米的标识牌。

可降解骨灰盒葬:指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环保骨灰盒装殓后深埋公墓指定区域地下,地面栽花、种草或植树,并在墓园指定的纪念墙(碑)上免费镌刻逝者姓名作为纪念,以便亲属祭扫。

草坪葬:指以草坪代墓,即在公墓指定草坪区域内,挖不超过0.25平方米的土坑,将骨灰装入可降解骨灰盒内埋入坑中,不做坟头不立碑,可以在草坪上制作长度不超过20厘米、宽度不超过10厘米的标识牌,刻上逝者姓名,供亲属祭扫。

花坛葬:指用花坛代替墓穴,将骨灰装入可降解骨灰盒内,埋入公墓指定区域花坛土下,花坛上种植花木,并可以在花坛边制作长度不超过20厘米、宽度不超过10厘米的标识牌,刻上逝者姓名,供亲属祭扫。

(一)办理程序。选择海葬方式的,由苏州市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实施,逝者直系亲属(3人以内)可以免费随行参加海葬活动。其他绿色殡葬服务由相关公墓承担。

遗体火化后选择绿色殡葬安葬骨灰的,丧事承办人需填写《昆山市绿色殡葬补贴审批表》(见附件1),提供以下材料,并向逝者户籍所在地公墓提出补贴申请。

1. 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 逝者的户口注销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 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人签章的指定银行账户复印件一份。

坟墓(散坟)迁移选择海葬的,丧事承办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安葬地(区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坟墓(散坟)迁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人签章的指定银行账户复印件一份,向市殡葬管理所提出补贴申请。

(二)补贴标准。遗体火化后选择海葬、树葬、可降解骨灰盒葬为每例补贴2000元;草坪葬、花坛葬为每例补贴1000元。坟墓(散坟)迁移选择海葬为每例补贴1000元。

海葬、树葬、可降解骨灰盒葬、草坪葬、花坛葬等绿色生态安葬实行免费。海葬补贴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树葬、可降解骨灰盒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补贴费用由公墓所在区镇财政承担。

选择市级绿色殡葬纪念园安葬的树葬、可降解骨灰盒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补贴费用由逝者户籍所在区镇财政承担,到户籍所在地公墓办理补贴事宜。

(三)审核拨付。

1. 海葬由市殡葬管理所填写《昆山市绿色殡葬补贴费用结算清册》(见附件2),并附《昆山市绿色殡葬补贴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确认的金额划入市殡葬管理所账户,由市殡葬管理所将补助资金汇入丧事承办人指定银行账户。

2. 树葬、可降解骨灰盒葬、草坪葬、花坛葬的补贴费用,由承办公墓填写《昆山市绿色殡葬补贴审批表》和《昆山市绿色殡葬补贴费用结算清册》,再由承办公墓将绿色殡葬补贴费用结算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报区镇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区镇民政部门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区镇财政部门按照审核确认的金额及时将资金划入承办公墓账户,由承办公墓将补助资金汇入丧事承办人指定银行账户。

3. 进入市级绿色殡葬纪念园安葬的树葬、可降解骨灰盒葬、草坪葬、花坛葬,由市级绿色殡葬纪念园(巴城公墓皇宜山墓区)出具证明材料,并由丧事承办人主动提交给逝者户籍所在地区镇的承办公墓,由承办公墓填写《昆山市绿色殡葬补贴审批表》和《昆山市绿色殡葬补贴费用结算清册》,并附相关材料报区镇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区镇民政部门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区镇财政部门按照审核确认的金额及时将资金划入承办公墓账户,由承办公墓将补助资金汇入丧事承办人指定银行账户。

三、鼓励文明勤俭办丧

鼓励城乡居民在所属区镇的殡仪服务站(守灵堂)内办丧。办丧期间做到不占道、不扰民、不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办丧。

(一)办理程序。本市城乡居民去世后,丧事承办人到所在区镇殡仪服务站(守灵堂)办理手续和办丧。

(二)收费标准殡仪服务站(守灵堂)的守灵厅租用费用可按照40/小时的收费标准(8小时起租)收取。

(三)审核备案。殡仪服务站(守灵堂)填写《昆山市使用殡仪服务站(守灵堂)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昆山市殡仪服务站(守灵堂)费用结算单》(见附件4)等材料,并报所在区镇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责任落实。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要按照属地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殡葬改革和绿色殡葬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镇要树立现代殡葬理念,深入宣传绿色殡葬政策,耐心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传播先进殡葬文化,自觉参与殡葬改革,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殡葬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公墓管理。严格控制现有公墓用地面积,禁止非法扩建,严格按照土地审批范围使用土地,并依据规定的标准规范建设和收取相应的维护管理费。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区镇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严格补贴费用的审核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殡葬管理所和各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殡葬制度和惠民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认真做好登记核实工作,提供优质民生服务。实施绿色殡葬的丧事承办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如有冒领、骗领的,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 昆山市绿色殡葬补贴审批表

2. 昆山市绿色殡葬补贴费用结算清册

3. 昆山市使用殡仪服务站(守灵堂)申请登记表

4. 昆山市殡仪服务站(守灵堂)费用结算单

5.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推行绿色殡葬工作实施

办法的通知》

    附件1:昆山市绿色殡葬补贴审批表

    附件2:昆山市绿色殡葬补贴费用结算清册

    附件3:殡仪服务站(守灵堂)申请登记表

    附件4:昆山市殡仪服务站(守灵堂)费用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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