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公开领域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文件

014189668/2017-08806
财政经贸财政、统计、物价通知
昆山市财政局
2017-05-14
关于印发污染排放统筹资金收取返还及环境质量达标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财建〔2017〕51号

关于印发污染排放统筹资金收取返还及环境质量达标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7-05-14 15:36 访问量:
【字体: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6〕158号)要求,做好污染排放统筹资金的收取、返还及环境质量达标奖励工作,我们制定了《污染排放统筹资金收取、返还及环境质量达标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污染排放统筹资金收取、返还及环境质量达标奖励实施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4日

 

附件:污染排放统筹资金收取、返还及环境质量达标奖励实施办法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