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昆科贷”风险补偿产品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改善人才科创企业融资环境,根据《昆山市综合风险池管理办法》(昆政办发〔202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包含五章、二十四条条款,分别为总则、支持对象、运作方式、项目管理、考核奖惩五部分。
第一章主要阐述了“昆科贷”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明确了“昆科贷”的用途、管理方,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申请方式。
第二章主要是对支持对象的界定。“昆科贷”支持对象为在昆山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才科创企业及各级各类双创人才,须符合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表齐全)。并采用名单制管理,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准入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章是运作方式。“昆科贷”实行差别化的风险补偿机制,针对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的企业、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的企业、人才个人三类,制定了差别化的风险补偿比例和入池限额。
第四章项目管理,明确“昆科贷”实行备案制管理。同时,明确了合作金融机构书面通知管理人并调查上报综合风险池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情形、“昆科贷”贷款企业无法按期归还贷款以及发生逾期的处理程序、视为银行不尽职而导致的资金池不予以代偿的情形。
第五章考核奖惩,明确由管理人建立不良贷款台账,规范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追偿及资金分配划拨全流程管理;从贷款逾期率超10%、年度风险补偿额占比超5%两方面设定风控红线,触发即中止对应或全部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经自查整改、管理人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要求合作金融机构依规做好账销案存资产追索,不得擅自放弃追偿,追回款项按规定分配并及时将收回的风险补偿资金缴入专户;对发生代偿及恶意逃废债的企业设置财政扶持限制、失信黑名单及法律追偿等惩戒措施;同时实行年度目标任务管控与年终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合作规模、机构排名公示的重要依据。
三、有效时间
《实施细则》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