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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nyncj/2026-00007
国土农林水利其他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03-10
《昆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2025年修编版)》政策解读
有效

《昆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2025年修编版)》政策解读

时间: 2026-03-10 14:48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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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昆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2025年修编版)》,重点对与现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不符的养殖区域进行调整,并对不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要求以及与渔业产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划地块进行了修订。

一、目的意义

通过修编,清晰界定昆山市养殖水域滩涂的现状范围界线。修编后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作为昆山市发展现代渔业的空间专项规划,紧密贴合新时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的新要求,全面统筹渔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科学开发并合理利用水域滩涂资源,稳定基本养殖水域滩涂面积,拓展水产养殖新空间,优化养殖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确保渔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实现和谐共生。

二、规划目标

本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目标为厘清水域生物资源、渔业养殖现状,精确定位养殖区域,合理调整养殖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分类制定不同功能区的管控措施,构建“底线管控、空间保障、权益维护”三位一体的养殖水域滩涂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为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行动方案,促进昆山市渔业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

1.规范划定养殖区域。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严格依据规划开展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

2.践行生态养殖模式。坚持生态渔业发展模式,推动养殖产业转型升级。转换发展动力机制,优化养殖产业结构,全力推进水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构建现代渔业产业新格局。深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技应用与服务。促进渔民增收,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构建现代渔业产业新格局。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是指江苏省昆山市行政区域管辖水域滩涂范围内,除澄湖、万千湖、阳澄湖水域之外(苏州统筹安排),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和滩涂。

五、功能区划

根据水域滩涂的不同性质和功能定位,科学划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范围。昆山市养殖水域滩涂的规划总面积171244.96亩。

1.禁止养殖区。禁止养殖区规划总面积82188.68亩。禁止养殖区内,严禁存在除投苗以外任何水产养殖相关行为,加强渔业执法,经生态安全评估后可适度开展增殖放流,不能从事生产性捕捞活动。

2.限制养殖区。限制养殖区规划总面积39743.84亩。限制养殖区内,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应在水环境承载力范围内合理确定鱼类投放品种、密度和比例。

3.养殖区。养殖区规划总面积49312.44亩。养殖区内,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和管理,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对规划实施推进的组织领导,依法管理公共资源。加强部门协调合作,促进部门间的信息与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规范规划修订程序,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2.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制,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科学利用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执法检查,规范水产养殖生产秩序。

3.完善生态保护。加强养殖污染防控,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开展养殖排放监测,逐步完善水产养殖排放监测监管体系。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规范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使用,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4.其他保障措施。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渔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渔业技术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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