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中鼓励各地突出试点先行采取包干制以外的物业收费方式,《昆山市党建引领小区治理(物业管理)和阵地建设任务清单》中明确住建局和各区镇要积极推动“酬金制”扩面提质,实现物业服务管理“公开透明”化。为积极推广酬金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进一步明确酬金制计费方式的服务规范、合同要求、公示要求等内容,制定此《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推广酬金制计费模式,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收费公开透明,有效化解服务缩水、收费不合理、账目不清等突出矛盾,切实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与业主满意度,促进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有序、良性健康发展。
三、相关举措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在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环节,引导建设单位采用酬金制计费方式,进一步激活小区治理效能,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精细化方向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业主自治作用,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符合条件的既有小区由包干制有序转为酬金制。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七部分,对酬金制的定义、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资金收支管理、审计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关于酬金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明确酬金制计费方式定义。二是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明确酬金制计费方式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需要约定的具体内容。三是关于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明确物业服务支出资金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人代管,并具体列明物业服务支出以及物业服务人酬金的构成部分。四是关于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管理,账户开立方面,明确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为实行酬金制计费方式的项目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前期物业实行酬金制计费方式的,银行账户由物业服务人开立,并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及时移交;物业费收交方面,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收取物业费后,应当出具相应金额的收款票据。物业服务资金的预算管理方面,明确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编制和公告年度物业服务资金预算;年度预算外的事项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约定实施。五是关于物业服务资金的账目公布,账户管理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鼓励账户管理主体将银行账户接入“昆物通”平台。同时明确账户管理主体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限向全体业主书面报告经审计的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上一年度物业服务资金的决算情况。六是关于物业服务资金的审计情况,明确实行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小区需每年对物业服务资金进行审计,并列明物业服务资金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七是对业主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处理方式。
五、实施时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