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服务是事关群众利益的“关键小事”、更是关乎基层社会治理的“民生大事”。近期,我局及市委组织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精神,结合昆山实际,制定了相关文件,在昆山市住宅小区推行“业标镇管”制度,旨在规范小区重大项目交易,提升小区管理透明度与规范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及举措
“业标镇管”是指住宅小区重大事项经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或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以业委会(物管会)为招标人,接受属地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招投标活动,中标结果作为业主共同决定。
在筹备首次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换届时,要制定含公开招投标重大项目清单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需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有:委托业委会(物管会)招标物业服务人、业主共有资产的承包和出租、涉及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采购(应急工程除外)及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项目。如未召开业主大会制定或修订议事规则的,本届业委会(物管会)应按上述重大项目清单实施。
(一)厘清职责,构建协同体系。明确各区镇对业委会(物管会)的指导监督职责,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须通过“三审两公开一备案”制度的落实、党组织建设等。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负责“业标镇管”业务指导工作,市住建局指导和协助开展物业相关工作,各方协同推进“业标镇管”制度落实。
(二)规范流程,确保招标公正。业委会(物管会)可委托代理或自行开展招标,接受属地监督。招标公告须由属地区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载明关键信息及监督渠道,严禁不合理限制投标人或拆分项目规避交易。中标结果及时公示,保障业主知情权。
(三)强化监督,完善考核机制。各区镇应及时处理招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予以协助。各区镇要将“业标镇管”开展情况纳入小区考核评价,作为评先评优重要参考,激励各方重视并规范实施“业标镇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