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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其他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6-13
昆山市市容管理“活力九条”支持举措政策解读

昆山市市容管理“活力九条”支持举措政策解读

时间: 2025-06-13 14:25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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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统筹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与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发挥好城市管理服务职能,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昆山市市容管理“活力九条”支持举措

“活力九条”以沿街商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主体需求较多且有助于营造商业氛围的9类经营情形为重点,实施促消费助发展活力九条支持举措,有序放宽政策限制,提升科学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水平,推动形成烟火气品质感相得益彰的城市治理新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实施范围为“22+N”,即全市22个特色商圈、商业街区和N个各区镇新增拓展区域。后续新增拓展区域由各区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上报备案后实施。

(二)主要举措

在确保规范有序、安全整洁的前提下,支持和允许以下9类宣传、经营和提升商业活力情形:

1.服务店招设置需求。对有店招设置需求的临街商户,主动进行上门指导和登记,提供店招设计模板资源库,AI一键生成实景效果图,服务指导商户更好设置店招标牌。

2.立面装饰氛围布置沿街商户在不影响城市容貌且确保装饰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在自身商铺立面、店招设施上悬挂设置与店面形象和街区业态相符的装饰物,展现商家形象和独特魅力。

3.招聘、招商类海报。沿街商户在自身商铺出入口旁整齐张贴、悬挂的有关招租、招聘、招商等内容的宣传页面,设置牢固且无脏污、破损、卷曲。

4.宣传类张贴物。沿街商户在自身玻璃门、窗上适度整齐张贴、悬挂设置的自身产品类、形象宣传类海报等,设置牢固且无脏污、破损、卷曲。

5.临时宣传设施。产权单位或沿街商户在自有红线范围内临时放置且不占用市政道路的、可移动的小型落地看板广告设施、小型宣传物料、道旗广告,不占用公共设施、不影响无障碍通行和交通安全、行人通行,无脱落、破损、脏污等问题。

6.在建楼盘信息。全市范围内在建楼盘立面上设置的楼盘名称、联系电话,无脱落、破损、脏污等问题,不影响交通和居民生产生活问题,允许临时设置,楼盘外立面完工后立即撤除。

7.临时性堆物。早晚间非营业时段(22-次日9时),商户在自有红线范围临时堆放的配送货物,不影响通行的允许临时设置,结束后立即撤除。

8.统一设置的出店经营。沿街商铺在不影响交通出行和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前提下,经区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社区同意后,放宽温情一米线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9.支持举办户外活动。支持在安全可控的条件下,利用城市公园、城市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举办各类户外文化商业活动,审批期满活动后及时清理场地并恢复原状。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施时间

20255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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