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昆山市立足地方戏曲文化特色,聚焦青少年戏曲人才培养与艺术传承,制定《昆山市少儿戏曲扶持奖励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专项扶持和奖励机制,进一步激发昆曲等地方戏曲的艺术活力,强化校园文化基因传承,助力擦亮“昆曲故里”城市名片。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扶持奖励对象包括:
机构主体:小梅花艺术团成员单位、全市各“小昆班”以及在昆山市依法登记备案的昆曲工作室(含挂靠区镇文体广旅职能部门的机构);
个人主体:学籍在昆山并参与上述单位剧目演出、且在国家及省市级青少年戏曲赛事(或对外交流活动)中获奖的学生演员。
三、奖励范围与条件
(一)奖励范围:经市文体广旅局认定的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青少年戏曲大赛及对外交流活动,参评剧目需为参赛单位原创或编排的戏曲作品。
(二)奖励条件:同一剧目在同一年度获多级奖项的,遵循“从高不重复”原则,按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
集体类剧目(包含3个及以上角色)额外增加对应级别奖励标准的40%(编排单位)、50%(参演人员)奖励。
(三)特殊奖项:“单项荣誉奖”按同级别三等奖标准执行;特等奖在同级别一等奖基础上增加30%奖励额度。
四、资金管理与实施流程
(一)资金来源:列入市文体广旅局年度文化遗产保护经费预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领程序:获奖单位及个人凭比赛获奖通知、证书等材料向市文体广旅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拨付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