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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03-18
关于《昆山市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 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昆山市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 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5-03-18 14:25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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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系统梳理了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地合作社”)的基本概念、组织运行、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监督保障等多个方面,旨在规范操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提升经营收益,促进全市农地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一、制定背景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激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抓手。为针对性建立一套系统性、规范化、可操作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地合作社监管,促进粮食单产提升及稳产保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以承包地的经营权作为主要出资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转化为股权,由合作社对流转的土地进行统一管理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39条,分为八个章节,分别为: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阐明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以及农地合作社的定义等。

第二章组织运行,共7条,主要明确了农地合作社应及时落实信息变更、备案、注销和“三会”制度的管理要求。

第三章经营管理,共7条,明确了农地租赁、合同管理、租期确定、租金收缴、复耕地经营、农地管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财务管理,共5条,明确了农地合作社经济业务统一平台管理、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定期开展清产核资、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的要求。

第五章盈余分配,共5条,明确了农地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形成的要求、分配顺序、三金的提取、未分配盈余的使用等。

第六章监督保障,共4条,明确了农地合作社应加强社务公开、加强审计、加强经营效益监管与指导等。

第七章促进发展,共4条,主要明确了农地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第八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期限等。

四、主要特点

(一)组织运行机制

1.村集体领办:农地合作社原则上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两委成员担任理事长。

2.登记备案:农地合作社需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均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并向所在区镇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3.“三会”制度: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执行监事)均应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分别行使决策、执行、监督职能,需按时组织召开,并建立台账管理。

4.退出机制:对停止运营的合作社,通过清算、清退、解散等方式有序退出。

(二)经营管理规范

1.农地概念:本办法所指农地,是指通过入股、出租、委托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到农地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粮油、果蔬、水产、畜禽、花卉苗木等种养类型的农用地。

2.流转管理:农地合作社资产资源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施线上公开交易,入股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应严格把好经营主体关,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合同到期后,应对经营主体进行综合评估决定能否续租。

3.合同管理:农地合作社资产资源交易应统一合同管理,经济合同全部上传平台,租期一般为3-5年,租金可动态调整,并设立保证金制度。

(三)财务与风险防控

1.独立核算:农地合作社需单独建账,按规定委托代理记账,经济业务纳入市“鹿村通”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定期公开财务报告。

2.盈余分配:农地合作社盈余分配顺序为“弥补上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保底盈余返还→二次盈余返还→未分配盈余使用”,具体应在区镇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按照“量入为出、以丰补歉”的原则,由合作社集体讨论决定。

3.统一分配标准:农地合作社提取盈余公积标准为不低于5%公积金、5%公益金、10%风险基金(如当年度经营亏损或不足以支付盈余返还的,可少提或不提);保底盈余返还标准为每年每亩不低于500元;当年度未分配盈余,可将不高于20%的部分用于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支出,剩余部分结转为盈余公积。

《昆山市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是昆山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合作社的设立、运行和监督,既释放了土地资源活力,又筑牢了风险防控屏障,为农民增收、乡村振兴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昆山将以本办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服务、强化指导,推动农地合作社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助力“共同富裕”目标在昆山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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