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港口污染防治,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昆山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地方实际,修订了《昆山市船岸一体化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船舶与码头协同管理机制,将船舶动态行为纳入码头考核体系,进一步压实码头主体责任,提升港航安全与环保管理效能。
二、主要内容
(一)管理机制创新
1.船岸共建责任绑定
将船舶在昆山水域的航行、停泊、作业等行为与码头管理挂钩,要求码头优先选择安全与环保管理水平高的船舶作业,推进港口码头高质量选船。
2.全流程动态监管
进港装卸作业前:码头需向船舶告知航路安全风险、岸电使用要求、污染物处置流程、船舶停靠要求、安全装卸操作制度以及船员上岸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并核查船舶报告系统使用情况。
离港前:码头需检查船员配备、货物配载、航前自查情况、污染物送交记录等,填写《船舶离港船岸信息检查表》,对问题船舶实施“整改销号”。
(二)核心措施
1.安全与环保双管控
码头需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环保专员,确保安全与防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落实岸电使用(船舶靠泊超2小时需使用岸电)。船舶污染物需通过“船E行”系统全流程监管,实现“先交污染物,后作业”。
2.记分管理细则
对码头实施量化记分,涵盖未落实船岸共建制度(最高记5分)、船舶违规作业(如超载、配员不足,记3-10分)、引发事故(记10-20分)等9类情形。记分结果与信用评级、资质审核、资金奖补直接挂钩。
(三)激励与约束机制
1.正向激励
年度“优秀”码头可获优先评优、减少检查频次等支持,连续两次获评可授予市级荣誉。信用等级高的码头在扩大经营、示范项目申报中享受政策倾斜。
2.严格约束
“较差”码头将被取消评优资格、增加检查频次,并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开展考核。一年内两次被列为“较差”的码头,将面临联合深度检查及行政处罚(罚款、停业整顿等)。
(四)实施保障
1.信息化支撑
依托《江苏省港口综合信息系统》《昆山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全过程管理平台》实现记分动态记录与异议申诉线上处理。
2.协同联动
交通执法部门在查处船舶违法行为时同步登记码头信息,形成“船舶-码头”双追责机制。
三、政策意义
《办法》通过“船岸一体化”管理,实现了从单一船舶监管向“船舶+码头”协同治理的升级,强化了码头对船舶安全与环保的源头管控。同时,信用记分与奖惩机制的结合,将推动码头主动提升管理水平,促进昆山水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