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公共资源交易 / 区镇部门其他采购 / 招标采购情况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关于昆山市2026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 2026-03-16 09:16 来源: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字体: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受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昆山市2026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服务商投标。

1.项目编号:SZGZ2026-NC-015号

2.项目名称:昆山市2026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需将以下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方可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4.1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注:(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2)-(6)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7)提供网站对应查询截图,查询方式:“信用中国”首页→“专项查询”版块→根据要求分别查询并截图。

4.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供应商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5.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5.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17:00(北京时间)前(每日上午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5.2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5.3交款方式:购买标书时交纳。

5.4报名地址:昆山市萧林路189号5楼光大广场招标采购部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已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6.2纸质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6年3月25日13:30(北京时间)

6.3纸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3月25日14:00(北京时间)

6.4接收地点:昆山市萧林路189号新港湾光大广场4楼会议室

6.5接收人: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7.开标有关信息:

7.1开标时间:2026年3月25日14:00(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昆山市萧林路189号新港湾光大广场4楼会议室。

8.预算、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

8.1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

8.2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陆仟柒佰伍拾元整(¥6750)

8.3履约保证金:无。

8.4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差额累计法收取,以项目预算为收费基数: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25%,按此计算收费的95%计取,最低不少于3000元;该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至我司中标服务费专用账户(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账 号:37150188000000965开户行:光大银行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9.联系事项:

9.1采购人: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陈超             联系电话:0512-57590095

9.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萧林路189号新港湾光大广场401、501室。

联系人:胡廷象、林茂东   联系电话:0512-57176037

9.3此项目为自行监管项目。

10.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

备注:请贵单位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