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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昆府行复第9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 2026-03-19 15:11 来源: 昆山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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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

你不服被申请人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910日作出的《关于李俊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答复》20251110(收到日期)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1117依法予以受理因情况复杂,延期30日。现已于2026213日审理终结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本机关多次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所留联系地址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均被退件。本机关向你直接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亦无法送达。同时本机关多次尝试与你电话沟通,你电话均未接通。因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25〕昆府行复第9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珠江北路珠江新村7号楼,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512-57507290

特此公告。

附件:〔2025〕昆府行复第9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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