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军:
申请人昆山市锦前劳务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10月14日作出的苏0583工认〔2025〕735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行政行为,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日期)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机关多次尝试与你电话沟通,你电话均未接通。后本机关向你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所留地址及户籍地址邮寄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均被退件。因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25〕昆府行复第1024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珠江北路珠江新村7号楼,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512-57507290
特此公告。
附件:
(2025)昆府行复第1024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