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振:
你不服昆山市公安局于2025年6月14日作出的昆公(保税区)行罚决字〔2025〕37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7月1日(收到日期)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理,本机关已于2025年9月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机关先后向你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所留地址及户籍地址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均被退件,同时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因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25〕昆府行复第5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珠江北路珠江新村7号楼,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512-55279513。
特此公告。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