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晶晶:
你不服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5年5月19日作出的编号为3205831281918190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6月3日(收到日期)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收到你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已于2025年7月17日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因你未曾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本机关先后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所留地址及户籍地址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均被退件,同时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因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25〕昆府行复第441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珠江北路珠江新村7号楼,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512-55279513。
特此公告。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