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陈:
你认为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你投诉举报昆山市缇良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锅巴涉嫌虚假宣传案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你是否受理投诉,于2024年7月26日(收到日期)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初步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需要补正。因你未曾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且电话联系不上本人,邮寄至申请书填写住址和户籍地均被退件。因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24〕昆府行复第482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珠江北路珠江新村7号楼,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57507615。
特此公告。
〔2024〕昆府行复第482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及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