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永平:
你不服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2024年3月15日作出的苏0583工不认〔2024〕48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于2024年4月3日(收到日期)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于2024年6月6日审理终结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机关向你送达地址确认书所留地址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因拒收被退件。本机关多次尝试与你电话沟通,你电话均未接通。本机关向你直接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你本人拒收。因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24〕昆府行复第20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珠江北路珠江新村7号楼,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512-57507615。
特此公告。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