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江征:
你不服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投诉举报上海稚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作出的回复,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日期)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于2024年4月22日审理终结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你未曾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本机关先后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所留地址及户籍地址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均被退件,同时你电话已停机,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因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24〕昆府行复第12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珠江北路珠江新村7号楼,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512-57507290。
特此公告。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