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江征:
你认为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你投诉举报上海市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作出的回复文件违法,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日期)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因你未曾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本机关多次尝试与你电话沟通,你电话均未接通。本机关曾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所留地址邮寄〔2024〕昆府行复第126号《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因拒收被退件。因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24〕昆府行复第126号《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珠江北路珠江新村7号楼,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55279513。
特此公告。
附件:〔2024〕昆府行复第126号《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