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福:
你认为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你投诉举报昆山市某某科技工作室涉嫌虚假宣传案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你举报处理结果,于2024年3月1日(收到日期)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初步审查,你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因你未曾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经与你电话沟通,你称无法确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也无电子邮箱。因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24〕昆府行复第133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珠江北路珠江新村7号楼,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55279513。
特此公告。
附件:〔2024〕昆府行复第133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及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