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江征:
你不服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8日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日期)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于2024年1月15日审理终结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你未曾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本机关先后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所留地址及户籍地址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均被退件,同时你电话已停机,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因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昆府行复第48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珠江北路珠江新村7号楼,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512-57507685。
特此公告。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