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统哲:
你称不服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9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对编号1320583002023121920014868投诉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日期)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初步审查,你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因你未曾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本机关多次尝试与你电话沟通,你电话显示已停机;多次向你户籍地址邮寄〔2023〕昆府行复第565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均被退件。因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昆府行复第565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珠江北路珠江新村7号楼,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55279513。
特此公告。
〔2023〕昆府行复第565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