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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某不服市公安局曹安派出所《接处警工作登记表》案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时间: 2022-02-18 14:03 来源: 昆山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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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严某某。

被申请人:昆山市公安局曹安派出所。

住所:昆山市花桥镇徐公桥路299号。

法定代表人:朱屹峰,所长。

申请人严某某自述不服被申请人昆山市公安局曹安派出所于2021年5月8日作出编号为050800014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于2022年2月15日(收到日期)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系被申请人在接报警及处警过程中形成的对接报警情况、处警经过及结果等事实信息的内部登记记录,属于被申请人行使内部管理的行为,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接处警工作登记表》本身不属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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