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市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在夜间装卸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夜间作业证明。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夜间是指晚22点至早晨6点之间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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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建设 单位 |
施工 单位 |
施工地点 |
申请开始时间 |
申请结束时间 |
作业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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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昆山高新区朝阳西路北侧、白马泾路东侧商住用房新建项目(1#~14#住宅楼、15#配电房、16#垃圾房、17#配电房及开闭所、18#配电房、门卫、地下车库) |
昆山乐创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凯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高新区朝阳西路北侧、白马泾路东侧 |
2026- 02-09 22:00 |
2026- 02-11 06:00 |
混凝土连续浇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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