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市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在夜间装卸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夜间作业证明。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夜间是指晚22点至早晨6点之间的期间。
工程名称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施工地点 申请开始时间 申请结束时间 作业 内容 1 前进路南侧、人民路西侧地块地上施工项目 昆山轨道交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前进路南侧、人民路西侧 2025- 11-26 22:00 2025- 11-28 06:00 混凝土连续浇筑 2 2025年昆山市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小修保养工程 昆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昆山鹿通路桥养护有限公司 S339(萧林路) 2025- 11-28 22:00 2025- 11-30 06:00 路面病害处置 3 2025年昆山市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小修保养工程 昆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昆山鹿通路桥养护有限公司 S339(沪宁跨线桥—震川西路) 2025- 11-30 22:00 2025- 12-02 06:00 路面病害处置 联系电话:0512-57379110 传真:0512-57379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