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市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在夜间装卸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夜间作业证明。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夜间是指晚22点至早晨6点之间的期间。
工程名称
建设
施工
施工地点
申请开始时间
申请结束时间
作业
单位
单位
内容
1
集街地下管网改造及道路恢复工程二标段
昆山市城区建设管理处
江苏凯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集街-柏庐中路交叉口西侧
2025-10-01
22:002025-10-03
06:00交通导改,砼浇筑及道路恢复
2
634国道昆山北段施工项目G634-SG
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市黄浦江北路
2025-10-04
22:002025-10-06
06:00钻孔灌注桩连续施工
3
2025年昆山市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小修保养工程
昆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昆山鹿通路桥养护有限公司
G312(曹浦路-曹新路)
2025-10-11
22:002025-10-13
06:00沥青摊铺
联系电话:0512-57379110 传真:0512-5737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