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市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在夜间装卸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夜间作业证明。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夜间是指晚22点至早晨6点之间的期间。
工程名称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施工地点 申请开始时间 申请结束时间 作业 内容 1 集街地下管网改造及道路恢复工程二标段 昆山市城区建设管理处 江苏凯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集街(集街西村至樾阁南路交叉口) 2025- 09-11 22:00 2025- 09-13 06:00 混凝土连续浇筑 联系电话:0512-57379110 传真:0512-5737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