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市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在夜间装卸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夜间作业证明。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夜间是指晚22点至早晨6点之间的期间。
工程名称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施工地点 申请开始时间 申请结束时间 作业 内容 1 昆山市城北高科园中心小学操场改造提升工程 昆山市城北高科园中心小学 天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市高新区紫竹路508号 2025- 08-23 22:00 2025- 08-25 06:00 混凝土连续浇筑 2 二标段昆山高新区鹿城路(万步路-震川路)改造工程 昆山市玉山镇建设管理所 昆山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万步路与鹿城路交叉口北120米-昆山实验中学大门南侧20米 2025- 08-20 22:00 2025- 08-22 06:00 混凝土连续浇筑 3 集街地下管网改造及道路恢复工程二标段 昆山市城区建设管理处 江苏凯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昆山铭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集街二标段改造樾阁南街交叉口及第1中心小学至甲子弄段北半幅 2025- 08-20 22:00 2025- 08-22 06:00 混凝土连续浇筑 联系电话:0512-57379110 传真:0512-5737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