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市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在夜间装卸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夜间作业证明。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夜间是指晚22点至早晨6点之间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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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建设 单位 |
施工 单位 |
施工地点 |
申请开始时间 |
申请结束时间 |
作业 内容 |
1 |
城市广场地下主体,S2地块商业,S3地块商业,S4地块商业,S5地块商业 |
昆山乐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昆山开发区前进中路北侧,长江路东侧 |
2024- 09-10 22:00 |
2024- 09-12 06:00 |
混凝土连续浇筑 |
2 |
南浜路南侧、洞庭湖路西侧地块项目 |
昆山市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南浜路南侧、洞庭湖路西侧 |
2024- 09-11 22:00 |
2024- 09-13 06:00 |
混凝土连续浇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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