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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9510/2018-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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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03-13
昆山市2018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意见
昆卫妇幼〔2018〕7号

昆山市2018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意见

时间: 2018-03-13 09:5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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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一步提升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为建设平安、健康、美丽、和谐校园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加强保健队伍建设

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配备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昆政办发[2016]210号)要求,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2.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托幼机构要定期开展教室、午睡室、盥洗室、食堂等场所的环境卫生清扫、消毒杀虫工作,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和日常环境消毒,清除传染病及食源性疾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各托幼机构要切实加强麻疹、流感、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具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因病缺课监测。各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每日晨午检制度,对晨检中发现的疑似传染病症状的儿童,要督促其及时就诊,不得带病上学,一经确诊必须立即隔离治疗,痊愈后方可复学。2)强化疫情规范处置。各托幼机构要健全应急机制,明确报告人员,一旦发现突发疫情,必须立即报告教育和卫计行政部门,启动传染病应急预案,积极协助卫计部门,妥善处理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3)强化预防接种工作。各托幼机构要积极向学生和家长宣传预防接种知识,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做好流感、风疹、甲肝等各类疫苗预防接种告知工作。

开学时,各托幼机构要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列入新生入园报名程序,对无证或有漏种现象的儿童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家长补证补种,并做好补证补种结果登记及统计上报工作,做到查验证覆盖率100%,新生凭接种证入学率达100%,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3.加强儿童膳食管理

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膳食管理,在食品采购、食品验收、饭菜存放、饭菜运输、食品加工烹饪等环节严把食品安全关。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必须专款专用,采购食品必须有发票,账目每月向家长公布,每学期膳食盈亏不超过3%。托幼机构要成立膳食委员会,膳委会由园长或分管园长、保健人员、保教人员代表、炊事人员代表、财务人员等组成,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并做好专门的记录保健人员要每周为幼儿制定科学合理的带量食谱,并向家长公布。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饪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达到营养膳食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进食兴趣。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

4.加强托幼机构健康教育工作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定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康教育对象包括幼儿、家长和教职工;健康教育内容报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一是要利用新知识、新理念定期向家长、保教人员宣传常见病防治、幼儿心理卫生和行为规范等知识;二是要利用板报、橱窗、网站、讲座、游戏、故事等向幼儿、教职工和家长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共同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家长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由托幼机构负责组织、邀请本单位保健人员或卫生部门专家讲课;三是要利用“4.7世界卫生日“6.6爱眼日“9.20爱牙日等卫生宣传日,开展季节性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讲座等,将卫生保健与防病知识渗透到儿童的日常行为之中,提高儿童的健康知识知晓率与行为形成率。做好健康教育资料收集,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定期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5.加强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工作

各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儿童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建立从保健医生到班级老师、保育员、家长共同参与管理的模式,对各种类型的体弱儿童要有针对性指导意见和护理。定期跟家长沟通,及时向家长反馈体弱儿童在园的生长发育情况。托幼机构对儿童常见疾病如龋齿、沙眼等要加强管理,督促家长为幼儿进行矫治,提高矫治率,工作中要注意资料积累。

6.加强伤害预防工作

结合苏州健康城市531行动计划,在托幼机构开展儿童意外伤害调查。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健全定期全园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考核机制

各托幼机构要进一步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要将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园务工作计划,分解目标,落实到人。要制订卫生保健年度工作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要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列入园所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经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且考核合格,每年至少参加1次昆山市级卫生保健培训或例会。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须经过市级以上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有合格证,同时每年至少参加1次昆山市级卫生保健知识培训,3年内必须参加1次市级以上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卫生保健人员要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幼儿园工作人员每学期至少应参加1次由园内保健医生组织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

3.定期督查指导,落实整改措施

市妇幼保健所要指导全市托幼机构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并联合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审和校验,查看各托幼机构对卫生保健工作落实情况。各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学期至少一次对辖区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各托幼机构要每月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自查,自查后需有整改措施,要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落实工作措施不力,导致托幼机构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对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附件:

昆山市2018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表

 

主要工作

 

1.期末身高、体重、视力测量

1

2.学期卫生保健工作资料整理

3.制定2018年昆山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意见

4.苏州市儿童意外伤害状况及家长认知水平基线调查

2-3

1.春季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安全专项检查

2.插班新生“两证”查验工作

3.开学儿童身高、体重测量

4.召开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会议

5.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业务培训

6.昆山市学龄前儿童体质健康促进培训

4

1.启动全市儿童“六一”体检工作

2.上半年学前儿童看护点工作年审和现场评审

3.启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校验)和苏州市萌芽保健屋评审工作

4.上半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信息工作质控

5.昆山市幼儿园“体能爸爸”项目启动

5

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校验)和苏州市萌芽保健屋评审工作

2. 全市儿童“六一”体检工作

6

1.各托幼机构期末儿童身高、体重和视力等检查

2.各托幼机构期末卫生保健工作资料整理,总结

78

1.开展暑期托幼机构园长和卫生保健人员培训

2.开展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工作

9

1.开展新生“预防接种证”和“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查验工作

2. 托幼机构期初身高、体重测量

3. 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安全专项检查

10

1.启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校验)和苏州市萌芽保健屋评审工作

2.下半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信息工作质控

11

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校验)和苏州市萌芽保健屋评审工作

2.下半年学前儿童看护点工作年审和现场评审

12

1.期末儿童身高、体重测量

2.资料归档,撰写总结,制定2019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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