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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04-13
《昆山市群众文艺创作作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有效

《昆山市群众文艺创作作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2026-04-13 19:43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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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国家及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昆山群众文艺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核心目的是激发全市文艺工作者创作活力、繁荣群众文艺创作,通过正向奖励激励优质作品产出,推动昆山群众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擦亮城市文化名片。奖励经费从昆山市群众文化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纳入年度预算规范管理。

二、奖励原则

奖励工作严格遵循质量优先、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注重绩效四大原则,确保奖励资源精准投向优质创作成果,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杜绝违规使用与不公平申报。

三、适用对象与申报边界

(一)奖励对象

适用于在昆山实际从事群众文艺创作的单位和个人。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拥有申报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及评奖申报权;联合创作的,昆山创作单位/个人须在创作中居于主导地位。

(二)排除范围

直接从事群众文艺组织管理服务的在编及聘用人员,其创作成果若属于履行本职工作范畴的,不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确保奖励惠及非职务性的社会创作力量。

四、奖励范围与核心标准

本办法奖励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常设性正规文艺赛事/奖项获奖作品,分为表演类、非表演类两大类别,按奖项层级(苏州市级、江苏省级、国家级)及获奖等次(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获奖、入围)设定差异化奖励标准,实行就高补差、不重复奖励。

(一)表演类作品奖励标准

核心覆盖全国“群星奖”“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及各级群众文艺赛事,具体如下:

国家级核心奖项

全国群星奖:获奖10万元,入围8万元

全国文华奖:获奖15万元,入围12万元

全国“五个一工程奖”:获奖15万元,入围12万元

国家级常规群众文艺比赛分等次:一等奖(金奖)1万元、二等奖(银奖)0.8万元、三等奖(铜奖)0.6万元;分获奖/入围:获奖1万元、入围0.6万元

省级、市级表演类奖项:按对应层级赛事标准执行,省级入围奖励6万元

(二)非表演类作品奖励标准

覆盖书法、美术、摄影、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理论研究成果等,分三级执行:

1.苏州市级

常规书美摄比赛:一等奖0.1万元、二等奖0.08万元、三等奖0.05万元;获奖0.1万元、入围0.05万元

苏州繁星奖书美摄类:金奖0.2万元、银奖0.15万元、铜奖0.1万元;获奖0.2万元、入围0.1万元

理论研究/公共文化项目获奖:0.2万元

苏州“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获奖0.3万元、入围0.15万元

2.江苏省级

常规书美摄比赛:一等奖0.3万元、二等奖0.2万元、三等奖0.1万元;获奖0.3万元、入围0.1万元

江苏五星工程奖:获奖0.5万元、入围0.2万元

江苏“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获奖0.8万元、入围0.5万元

3.国家级常规书美摄、理论研究比赛:一等奖0.5万元、二等奖0.4万元、三等奖0.3万元;获奖0.5万元、入围0.3万元

(三)特殊规则

就高补差:同一作品后续获更高级别奖项,按对应标准补足差额,不重复发放

奖项调整:若评奖主办单位、奖项设置、名称变化,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参照相近类别确定奖励标准

五、申报与审核流程

申报限额:同一申报人每年最多申报2项;同一作品符合多项条件的,从高选一项申报,不得重复

申报方式:实行定期受理,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时间、材料要求;申报人需提交获奖证明、著作权证明、身份证明等完整材料

审核公示: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材料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审核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财政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六、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资金规范:奖励资金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监督;奖金原则上发放给创作人员本人,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责任追究:申报人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全部资金、取消3年内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政策时效:本办法自20266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531日;2019年版《昆山市群众文艺创作作品奖励办法》同步废止

解释主体:本办法由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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