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设立群众文化发展引导资金,扶持优质公共文化项目,让昆山人能享受到更丰富、更高质量的文化服务,同时鼓励大家参与文化创作和活动,擦亮城市文化名片。
二、适用对象
主要面向三类主体:
1.昆山各区镇的宣传文化相关部门;
2.昆山本地的社会文艺团队(比如广场舞队、合唱队、戏曲队等);
3.昆山基层的群众文化骨干(比如社区文化活动组织者、文艺爱好者带头人等)。
三、扶持范围与标准
四类项目可申请,均按“优中选优”原则立项,资金分两期发放(特殊情况一次性发放),具体如下:
1.文艺精品创作(如歌曲、舞蹈、戏曲、书画等)
重点扶持:围绕昆山特色、时代主题创作的优秀作品,或已获得苏州市级以上表彰的作品。
资助:每年最多5个项目,最高8万元/项(分三档:8万、6万、4万);获奖作品按对应规定一次性奖励。
2.特色文化活动(如文化展演、赛事、交流活动等)
重点扶持:有昆山文化特色、大家都爱参与的活动,尤其是全国性、长三角区域的品牌活动。
资助:每年最多10个项目,最高8万元/项(分三档:8万、6万、4万)。
3.全民艺术普及(如艺术培训、读书活动、文化讲座等)
重点扶持:在社区、学校、园区等场所开展的艺术普及活动,比如书法培训、戏曲欣赏、数字文化体验等。
资助:每年最多30个项目,最高3万元/项(分三档:3万、2万、1万)。
4.优秀文艺团队
重点扶持:经常演出、节目接地气正能量,还能传承昆山特色文化的文艺团队,获评市级以上优秀团队的优先。
资助:每年最多20个团队,最高3万元/个(分三档:3万、2万、1万)。
四、申请流程&资金使用规矩
(一)申请流程
1.关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布的申报通知;
2.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后公示5天;
4.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协议,发放第一笔资金;
5.项目中期会检查,完成后验收,合格再发第二笔资金。
(二)资金使用规范
1.资金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比如发福利、买无关物品);
2.支出需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结算;
3.项目完成后结余的资金,可用于后续文化活动;
4.若存在失信、违规等情况,会取消申请资格,已拨资金可能被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