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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其他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7-10
“20+20”人力资源合作计划政策奖励操作细则
昆人社就〔2020〕6号

“20+20”人力资源合作计划政策奖励操作细则

时间: 2020-07-10 17:05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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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花桥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张浦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周市镇社会事业局,各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化跨区域人力资源对接合作,提高人力资源协作精准性,加强人力资源“蓄水池”建设,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保障企业用工相关政策奖励标准的通知》(昆政办抄〔20205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1. 经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与我市有长期合作基础、人力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性人力资源合作基地(省内外人社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 经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专业设置与我市主导产业高度匹配、与我市企业建立良好产教合作关系的省内外职业院校

二、奖励条件

1. 区域性人力资源合作基地:有较强的跨区域人力资源输出能力,定向定期为我市重点龙头企业新输送劳动力就业,劳动力在我市重点龙头企业连续就业2个月以上且一年内累计输送达200人以上。

2. 职业院校:与我市重点龙头企业积极开展产教合作,定向定期培养输送技能人才,充实我市高峰期用工,学生在我市重点龙头企业连续实习或就业2个月以上且一年内累计输送达200人以上

三、奖励标准

经认定,运作良好的区域性人力资源合作基地和职业院校每年给予10万元运营补助。同时,一年内为我市重点龙头企业新输送人员超过200人以上部分,给予每人500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人在昆山只能享受一次奖补。

四、申报材料

1.“20+20”计划人力资源输送奖补申请表》;

2.《输送人员花名册》;

3. 2个月以上的考勤及工资发放记录;

4. 人力资源合作协议书。

五、其它事项

1. 人社部门建立筛选机制,依据上一年度人力资源输送贡献度,发布年度“20+20”人力资源合作计划优秀基地(院校)名录。

2. 基地(院校)批量输送人力资源,须在到企业实习或就业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给予奖补。

3.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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