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人社局、昆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花桥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张浦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周市镇社会事业局,各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现将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保职〔202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1.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培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学徒制培训方案,并指导企业与培训机构按计划开展学徒制培养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培训补贴审核并报市财政局核准,及时完成拨付。
2.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需将备案材料送考培中心备案,材料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书、学徒培训方案、培训学徒名册、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补贴申领表、信用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等。
3.考培中心对申报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当期培训计划,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班。
4.学徒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可向考培中心提交后续补贴资金申请,经审核后,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向企业据实拨付后续补贴资金。对新型学徒制培训已备案并开班的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的,可先行预拨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5.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资金优先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未经备案或未列入培训计划的学徒培训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补贴。
附件:《关于转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保职〔2020〕3号)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