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商务厅 文 号:苏财工贸〔2017〕36号
发文日期:2017-06-07 级 别:江苏省级
主 题 词:专项扶持中阿产能合作 状 态:有效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各有关单位:
加强中阿国际产能合作,在阿联酋阿布扎比酋长国规划建设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以下简称“中阿示范园”),是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合作项目。为支持江苏企业赴中阿示范园开展投资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决定对我省企业赴中阿示范园开展投资合作给予专项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中阿示范园内相关企业项目的补助
1.前期费用;
2.投保江苏企业“走出去”统保平台项目;
3.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
4.贷款贴息;
5.从事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的投资项目;
6.对外承包工程大项目奖励(如承包工程企业与园区建设企业为关联企业或子母企业,不享受该项政策);
7.对外承包工程保函补贴(同上);
8.经“江苏省出国劳务管理与服务系统”审核备案并投保“江苏省出国外派境外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
9.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
二、中阿示范园确认后的补助
10.支持中阿示范园适时申报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和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通过确认考核后,建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按照确认前中方实际投资额给予支持。以后年度可根据建区企业上年度基础设施实际投入给予支持。
11.中阿示范园通过确认考核后,对我省企业在中阿示范园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项目,按当年中方实际投资额给予支持(入区投资企业在确认前已享受补贴政策的,给予差额补贴)。
上述一、二两类项目申报条件、补贴范围、标准及比例、申报程序等按照每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规定执行。
三、江苏省企业国际化基金
协调国家发展银行江苏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分行,对建区企业和入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四、江苏省“一带一路”投资基金
鼓励江苏省“一带一路”投资基金对中阿示范园内的相关项目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