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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24-06-21 12:01 来源: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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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住建〔2024〕149号

各区镇建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提高市政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水平,20235月下旬,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在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暨农民工实名制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抽查的形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监理行为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落实等情况。本次共抽查了24个在建市政工程项目,涉及施工企业24家、监理企业23家,签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3张。

从检查情况看,受检工程在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和承发包行为上总体能够履职到位,各方责任主体明确。绝大部分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能够到岗履职,人员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打卡考勤;农民工管理方面,总包单位做到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通过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质量方面,质保资料和检测试验台账基本齐全,实体质量观感尚可;安全方面,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和危大工程管理基本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行为方面

部分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标识标牌未上墙部分项目晨会制度未严格落实,会议流于形式。个别项目的项目部管理制度未建立,项目部相关日常台账资料不完善个别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或施工员未到岗履职。个别房产配套项目建设单位未履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无视监理单位签发的整改单和停工单,使配套市政项目后续存在质量隐患。

(二)工程质量方面

1.台账资料。部分项目专项施工(含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缺失;部分项目原材料进场验收资料不完善或缺失;部分项目工序资料与现场不同步或不完整;部分项目混凝土试块标养台账未见。个别项目的变更手续不齐全;个别项目井周回填材料密实度检测报告未见;个别项目管道功能性试验台账资料不齐全。

2.实体质量。部分项目井周回填材料不密实;部分项目平侧石局部有破损或未勾缝;部分项目混凝土基层养护不到位,裂缝较多。个别项目路基老料利用混凝土块粒径偏大;个别项目水稳基层平整度一般;个别项目混凝土底基层半幅施工纵向拉杆、横向施工缝传力杆不符合设计要求;个别项目井内存在建筑垃圾未清理;个别项目钢筋绑扎位置、纵向横向间距不满足设计要求;个别项目桥梁上下层主筋焊接不到位,桩头破桩观感较差。

(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台账资料。部分项目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分项目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存在代签现象;部分项目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无针对性。个别项目未建立安全台账,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未履职;个别项目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动态名册;个别项目危大工程管理台账未见。

2.现场安全。部分项目机具设备未设置开关箱;部分项目材料堆放不整齐;部分项目现场警示标志设置不全;部分项目喷淋设置不到位;部分项目现场裸土未覆盖。个别项目施工临边防护不到位;个别项目井口防护盖板不严;个别项目现场无消防平面图;个别项目机械作业半径内无防护措施。

(四)工程监理方面

部分市政配套项目未编制含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部分项目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部分项目井周回填密实度未检测,监理未签发整改通知单;部分项目监理影像采集上传不及时;部分项目监理未按规定开展平行检验。个别项目未按规定见证取样,原材料未检测已投入使用;个别项目未及时组织污水闭水试验,未及时报验工序;个别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项方案检测方案项目不全。

(五)农民工实名制方面

大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做到按进度比例向农民工专户付款;部分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台账资料存在代签字现象;部分项目农民工花名册使用不规范,进退场时间与实际不符。个别项目实名制系统考勤人员与工资发放人员不一致;个别项目农民工用工合同不规范,最低日薪低于280/日;个别项目实名制系统内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和施工员未录入系统进行考勤。

三、处理意见

对下列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通报:

1苏州徐家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亚琴)

2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凤强)

3.上海建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总监:罗彬)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项目被开具整改通知单的,整改完成后报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复查。

2.规范项目的变更手续,涉及结构变更要重新进行图审;加强原材料进场管理,做好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台账工作;落实好管道和井周回填等隐蔽工程验收。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领导带班检查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技术交底有针对性,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符合要求,机械设备(含临时)日常验收和保养到位,对于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履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向专户付款;总包单位农民工花名册及时更新,现场用工与录入实名制考勤系统人员需对应;要与离场工人签订三方《工人工资离场结算确认书》;用工合同需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要与合同和考勤系统对应。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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