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泰国桂圆(龙眼)
(一)抽检基本信息。昆山开发区名品城市超市销售的泰国桂圆(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昆山开发区名品城市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货值金额196元,均以散卖的形式销完,无法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发布召回公告后未有实际召回。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相关主体资质、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泰国桂圆(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6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