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香梨
(一)抽检基本信息。昆山市玉山镇秦佑安水果批发部销售的香梨,乙螨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昆山市玉山镇秦佑安水果批发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公斤,货值金额57.7元,均以散卖的形式销完,无法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发布召回公告后未有实际召回。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香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因涉案物品已销售完毕,故我局不作没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及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鲜百合
(一)抽检基本信息。昆山千灯润平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昆山千灯润平商业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1盒共计2.2公斤,货值金额108.9元,均以散卖的形式销完,无法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发布召回公告后未有实际召回。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