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昆山环保局拟对郡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超高频智能通讯模组100亿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06-21至2019-06-27(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楼五层D区90号环保窗口(215300)
联系电话:0512-57379128 / 0512-57379110
传 真:0512-573791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郡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超高频智能通讯模组100亿件项目 |
建设单位 | 郡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昆山市玉山镇汉浦路1889号 |
环评机构 |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A1912)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5300万元,扩建年产超高频智能通讯模组100亿件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玉山镇汉浦路1889号,投资5300万美元,新建建筑面积约53354平方米的2#厂房及其他仓储、公用、辅助设施,年新增生产超高频智能通讯模组100亿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延伸污染作业,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 三、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四、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相应标准,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类区标准,施工期生活污水须接管,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接管。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 七、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八、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承诺 |

